大事紀
73年
  • 行政院組成「建立有線電視系統工作小組」,研擬有線電視開放之可行性。
78年
  • 前行政院新聞局成立「有線電視專案小組」規劃有線電視立法工作,公布「有線電視法草案」。
82年
  • 第四台業者成立「中華民國有線傳播發展協進會」,爭取合法化。
  • 力霸集團與和信集團投入整併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市場,財團正式跨足有線電視產業。
  • 8月,總統以(82)華總(一)義字第3912號令公布有線電視法(全文71條) ,11月公布實施「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共618家既有之第四台業者申請登記合法化。
83年
  • 前行政院新聞局將我國劃分為51個有線電視經營區,每區最多核准5家經營業者。
84年
  • 有線電視系統申設案第一、二梯次審查作業完成,共計14個經營區45家系統獲得籌設許可。
  • 為促進衛星廣播電視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權益,「衛星廣播電視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
85年
  • 前行政院新聞局公布第三、四、五梯次有線電視系統申設案獲許可名單,連同84年第一、二次審查,五梯次總計有138家系統取得籌設資格。
  • 傳訊、迪士尼、衛視與MTV音樂台等境外頻道合組「境外媒體聯誼會」,要求正視境外頻道權益問題。
  • 為鼓勵有線廣播電視業者自行製播優質地方節目,前行政院新聞局公布「優良有線電視節目暨錄影帶節目獎勵要點」,此為「金視獎」前身。
86年
  • 前行政院新聞局公布「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修正案,規定「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應與訂戶訂立書面契約,並公布87年起,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收視月費最高不得逾600元,收視戶權益獲得保障。
  • 前行政院新聞局設置「金視獎」,獎勵全國認真製作在地節目、服務區域民眾之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業者。
89年
  • 前行政院新聞局與台北及高雄市政府召開「全國有線電視會議」。
  • 前行政院新聞局實施限制級節目一律以定址鎖碼方式播出,改善限制級節目亂象。
  • 前行政院新聞局表揚「萬象」、「興雙和」、「群健」、「太平」、「西海岸」等五家取得國際ISO9000認證。
  • 前行政院新聞局舉辦第四屆金視獎後暫停辦理。
90年
  • 立院法三讀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修文修正草案」,修正第19、51、63條條文。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會」成立。
  • 台灣5大MSO之一的「中嘉網路公司」及台灣數位光訊科技集團(原名台灣基礎國際網路集團)成立。
91年
  • 東森所屬系統台推出上網、電話、有線電視、隨選付費頻道四合一服務。
  • 前交通部電信總局公告 「固網業者」可申請跨業經營有線電視。
92年
  • 立法院通過同意前行政院新聞局試辦「數位付費頻道」新制,條件為現有基本頻道不得更動。
93年
  • 前行政院新聞局公告「離島有線電視業者製播地區性文化節目輔導要點及申請須知」。
  • 有線電視收視戶數為 432萬,普及率突破六成(60.4%)。
94年
  • 前行政院新聞局恢復舉辦「金視獎」。
  • 有線、衛星電視頻道進行換照審核,七個頻道因內容不當或財務結構不佳等理由未通過審核。被撤照的電視台陸續提起訴願,東森新聞S台95年7月19日復播,龍祥電影台則於95年3月通過換照審查。
  • 台灣5大MSO之一的「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由富邦集團及台灣電信集團轉投資。
95年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職司有線電視監理業務、前行政院新聞局職司有線電視輔導業務。
96年
  • 前行政院新聞局辦理「有線電視從業人員知能培訓營」、「有線電視論壇」,並舉辦「優良公用頻道節目獎勵活動」頒獎典禮,積極培訓有線電視從業人員及獎勵優良節目製作。
  • 凱雷集團入主東森媒體科技,改名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台灣5大MSO之一。
97年
  • 行政院新聞局首度辦理「公用頻道節目製作人才培訓」,培訓公用頻道節目製作人才。
  • 威達有線電視公司獲許可以IPTV方式營運數位有線廣播電視。
  • 緯來電視公司獲准經營緯來HD頻道,衛星頻道朝高畫質邁進。
98年
  • 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大幅提升觀眾權益保障。
101年
  • 政府組織調整,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成立,金視獎改由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
  • 無線電視類比訊號關閉,進入數位電視時代,行政院改版修訂「數位匯流發展方案」,將電視數位化進程列入該方案七大發展主軸之一。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1年7月27日發布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為直轄市、縣(市)為經營單位,並受理有意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之新參進者或以變更營運計畫方式擴增經營區之現有系統經營者之申請案,申請案皆應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
102年
  • 有線電視數位化亮點輔導計畫啟動,共計有39家參加亮點計畫,其中35家申請補助。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2年5月17日發布補充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為以直轄市、縣(市)為最小經營單位。
103年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至第1季止,全國裝置數位機上盒訂戶數比率已達52.33%,國內有線電視數位化比率首度突破5成。
  • 臺南市新永安有線電視公司於6月11日完成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成為全國第1個完成100%數位化的有線電視系統,有線電視數位化邁向新的里程碑。
105年
  • 1月6日公布「有線廣播電視法」全文77條,修正重點包括中央地方分權管理、經營區調整及新參進程序、垂直及水平整合限制、收視費用費率審核權、無線電視數位化後必載規定之調整、數位服務升級計畫、數位內容之監理等。
  • 5月18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過「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行政計畫」。
  • 5月25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議,通過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新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許可執照案,該公司除有正當理由,經NCC核准者外,應於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三個月內開始營業,收視費用並應經新北市政府完成核定程序。
106年
  • 8月9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同意東台有線播送系統申請改發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許可執照,我國播送系統正式走入歷史。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者,應向證券主管機關辦理股票公開發行。
  • 自主提供分組付費方案之系統經營者計有:臺北市之北都數位;新北市之全國數位、新北市、數位天空、大豐;臺中市之大台中數位、群健、台灣佳光;彰化縣之新彰數位及高雄市之新高雄等10家。
  • 12月6日公布修正之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3、61 條,為落實國會議事公開,保障國民知的權利,系統經營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頻道位置,免費提供頻道,播送國會議事轉播的節目,而且不能變更其形式及內容,並應列為基本頻道。
  • 12月2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過「有線電視多元選擇付費方案」草案,於依委員會議意見修正調整後,循行政程序辦理公聽會聽取外界意見。
107年
  • 有線電視系統台(SO)基本頻道(除公用頻道、純播送聲音之音樂頻道及靜態之頻道總表頻道等類型外),將全面以HD高畫質節目播送,為督促有線電視業者及頻道商積極HD化,NCC將搭配政策工具包括作為換照、評鑑及各縣市政府未來審查年度收視費的參考依據。
108年
  • 6月1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議通過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國內500多萬有線電視收視戶的收費標準,將從現行一價吃到飽的收費模式,調整為2種以上的頻道組合可供選擇,為國內有線電視自開播二十年以來,第一次調整收費模式,可視為有線電視產業有史以來最大一波變革。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配合文化部公視基金會台語頻道開播期程,7月起於各有線電視系統載送提供訂戶收視,協助推廣及營造本國多元文化之收視環境。
109年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月25日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1.修正草案名稱及其條文不合時宜之稱呼 2.要求系統經營者應提供多元管道,揭露交易資訊 3.施行分組付費 4.系統經營者應於契約終止時,主動派員至用戶處取回機上盒。期藉由本次草案修訂,能使規劃更切實用,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 自109年起列為有線電視的基本頻道,全面升級為高畫質(HD)傳輸訊號播出,目前HD比例已達成99.2%,後續更規劃提升4K畫質節目政策,期能以政策引導國內頻道供應事業產製4K節目,提供訂戶更高品質之影音饗宴。
  • 連江縣東引鄉於6月完成有線電視100%數位化,我國有線電視產業正式由類比系統全面轉換為數位系統。
110年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4月14日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規劃於現行調處規範之外,增加裁決機制、增訂違反不得斷訊義務及未依裁決決定辦理之罰則等。並於5月11日辦理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盼能有效因應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授權費用之紛爭。
  • 因應COVID-19疫情嚴峻,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配合地方政府停課不停學之需求,主動配合各地方政府需求,以公用頻道或適當頻道協助播放教學課程,使學習不中斷。
111年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11年4月20日公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契約審閱期至少三日、配合部分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已施行分組付費現況,詳列有關基本頻道及付費頻道之組數及其收費標準、明訂系統經營者提供之基本頻道總數未達主管機關核定當年度之基本頻道總數,應減收當月收視費用或其他方式賠償、明訂業者於用戶終止契約,取回機上盒及相關配件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並要求業者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收取費用,期能確保有線電視收視戶之收視權益。
112年
  • 112年度各縣市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已陸續由NCC、各縣市政府完成公告, 經統計,全國64家系統經營者中,已有7成推出多元付費方案,規劃多種收視組別提供消費者自行選擇。NCC亦鼓勵系統經營者持續規劃有線電視結合寬頻服務、OTT TV及其他多元加值服務,強化異業結盟,以提高有線廣播電視之多元服務價值,貼近用戶生活。
113年
  • 為配合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與全面數位化現況,NCC於113年5月8日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之數量限制」修正草案,參照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修正內容,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購物頻道之數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