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緣由
為鼓勵有線廣播電視業者自製優良地方性節目,民國85年由前行政院新聞局公布「優良有線電視節目暨錄影帶節目獎勵要點」,為「金視獎」前身,民國86年正式設置「金視獎」,獎勵全國各地用心製作在地節目、服務區域民眾之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善盡地方媒體責任,增進當地民眾對在地人事物之瞭解,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提供民眾媒體近用之權利,提升有線電視服務品質。
「金視獎」自民國86年至89年連續舉辦4屆後,因故停辦。民國94年起恢復辦理,民國101年5月20日因政府組織改造,原廣播、電視、電影、流行音樂等產業業務由前行政院新聞局移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承接前行政院新聞局辦理金視獎,於102年設置節目類、個人技術類及創新營運類等三大類獎項;節目類有「最佳地方新聞節目獎」、「最佳公共論壇節目獎」、「最佳地方發展節目獎」、「最佳觀光休閒節目獎」、「最佳教育文化節目獎」等5個獎項,個人技術類有「最佳地方新聞節目主播獎」、 「最佳節目主持人獎」、 「最佳專題報導採訪獎」、「最佳節目企編獎」、「最佳攝影獎」等5個獎項,創新營運類有「數位內容及服務創新獎」、「數位化推動獎」等2個獎項,另設有「社區服務獎」、 「公用頻道經營獎」、「個人貢獻獎」及「年度系統表現獎」。
為鼓勵有線電視業者以在地角度持續探討在地議題、關懷多元族群、保存地方文史,同時因應106年配合推動有線電視頻道全面數位化,自105年度起調整部分獎項,將「最佳地方發展節目獎」修改為「多元關懷節目獎」、「最佳觀光休閒節目獎」調整為「綜合資訊節目獎」、「最佳教育文化獎」修正為「地方文史節目獎」、「數位推動獎」調整為「創新服務獎」、「個人貢獻獎」修改為「個人表現獎」及「年度系統表現獎」修正為「年度系統躍進獎」,同時新增「專題報導節目獎」,並設置「服務推動類」獎項,將「社區服務獎」、「公共頻道經營獎」及「創新服務獎」歸至此類獎項。107年更為獎勵業者致力創新,新增「創新服務獎」及「年度系統躍進獎」之入圍機制,讓績優參賽業者有獲入圍肯定的機會。
109年度將「綜合資訊節目獎」修改為「生活風格節目獎」,並調整「採訪獎」報名規定,將文字記者與攝影記者並列報名,使採訪工作團隊共享入圍及得獎榮耀。